如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08 15:41:15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改革措施,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通道。有关方面应以此为契机,将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促进经济发展必然要求。而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责


从减拨科研机构事业费到技术开发类院所转制为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倒逼机制;从提取技术合同奖酬金、实行股权激励到授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断强化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这些改革和政策极大地推动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仍然普遍存在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大多处于自发零散状态,国家对其成果转化工作也缺乏考核监督。


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其作为公共机构服务于社会的职能所在。美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布一系列技术转移法案,明确每个从事科学与工程研究的联邦实验室都有义务推进技术转移,通过放权支持大学、联邦实验室及财政资助的科技成果商业化。


对于财政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美国、欧盟等从法律上明确要求首先在本土转化和生产,以提高本土经济竞争力和社会福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欧洲知识转移测度专家委员会均开展了公共研究商业化情况评价,从企业委托和合作研发协议数、技术许可数及收入数、新创办企业数、披露发明数和专利申请与授权数等指标判断大学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效果和潜力。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集聚了大量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了大量国家科研任务,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职责。


首先,要明确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除培养人才、知识积累、科学研究等功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把向企业和社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作为重要目标。


其次,找准功能定位,作为教育与研究机构,要把知识扩散和技术转移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重点通过产学研合作研究、技术转让和许可、人员交流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尽量不直接参与技术入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高校要把支持理工科学生创新创业作为重要任务。


最后,相关主管部门和科技计划管理机构要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多维度评价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并把评价结果作为科研工作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建立转移转化工作体系


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技术配套、市场开拓、资金等多种因素,不同于一般的科研管理,需要成果开发方与技术应用方从技术、生产、市场等各方面进行有效沟通与合作,非科研人员单方面能够独立完成。因此,要有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建立有效连接技术开发方与成果应用方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每个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拥有200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实施室必须提供1个以上技术推广专职岗位。国外大学技术转移通常采取建立内部技术转移办公室、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公司、委托社会机构负责专利申请与许可事宜等三种形式,涌现了一批像斯坦福技术转移中心、弗朗霍夫协会技术转移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了一支职业化的技术转移经理人队伍。


美国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国家技术转移网络,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组成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发布推介大学和联邦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开展培训交流。欧盟创新驿站成为连接企业技术需求和大学、科研机构的桥梁。


我国仅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普遍缺乏高水平、职业化的技术经理人,下一步需要从制度和工作体系上统筹加强。


一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建立论文发表、发明披露、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签订、奖酬分配等管理制度,实现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


二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工作架构,设置专职技术转移工作岗位,根据单位科技成果的情况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者委托社会机构管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对外转让。


三要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发布,对科研成果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合,强化科技成果集成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推介常态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水平。


四要规范技术转移工作流程,保证公共研发科技成果为国家和社会服务。执行财政性资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审批程序,探索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定价方式,落实协议定价交易在单位内公示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的程序。


制定成果转化奖励具体分配政策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价普遍存在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考虑不够的问题,没有根据不同类型教学和科研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很多机构没有制定成果转化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国家规定的股权奖励政策受行政审批的影响而落实不到位。


在利益分配方面,国外大学对学校、院系、发明人、技术转移办公室之间的利益分配大体保持3:3:3:1的比例。有些大学降低学校比例、提高技术转移机构比例,如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费的15%留给技术转移办公室。


英国一些大学根据收入规模对个人奖励比例采取累进递减分配办法。国外大学广泛实施的学术休假制度对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


为调动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和岗位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在职称评定上,增加应用型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指标权重,避免对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简单化区别对待;探索设立成果转化类职称和岗位。探索制定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或协议规范兼职或离岗创业及学术休假期间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在奖励分配中,注意在分配比例上保障科技人员利益,落实技术转移机构利益,兼顾单位利益,形成有利于调动各方合作开展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